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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 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来源:普陀区教育局 2014-5-5 7:39:04

2014年普陀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 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3〕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普陀区2014年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办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在本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试行地区

  甘泉街道、石泉街道、真如镇

  四、实施办法

  (一)试行对象

  甘泉街道、石泉街道、真如镇范围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

  (二)试行办法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照以下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与其直系亲属、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4、其他情况。

  以上4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三)试行程序

  1、办妥以下证件

  (1)适龄儿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

  (2)相关户口簿原件;

  (3)相关房产证原件;

  (4)预防接种卡;

  (5)《入学告知书》;

  (6)其他相关证件。

  2、持符合条件的《回执》人员子女,由监护人在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统一报名时,带好以上证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注意事项

  1、2014年6月30日为《回执》办理、申请回居住地就读截止日。

  2、居住地在甘泉街道、石泉街道、真如镇范围内,但户籍地所属街道(镇)与甘泉街道、石泉街道、真如镇相邻的儿童、少年,原则上不办理居住地登记入学。

  五、相关信息

  1、普陀教育网网址:http://www.pte.sh.cn

  2、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670

  3、监督电话:52564588-7563,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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